近年來,我國司法改革深入推進,法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果,法官作為司法公正的守護者,其開庭工作更是備受關注,為了更好地適應新時代法治發(fā)展的需要,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(fā)布了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法官開庭工作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本文將對《意見》中由法官開庭的最新規(guī)定進行解讀,以期為我國法治進程貢獻一份力量。
法官開庭的最新規(guī)定
1、提高法官開庭效率
《意見》強調,法官應當提高開庭效率,確保案件審理進度,具體措施包括:
(1)法官應當合理安排開庭時間,避免無故拖延;
(2)法官應當簡化庭審程序,提高庭審效率;
(3)法官應當加強對當事人、代理人、辯護人等訴訟參與人的指導,確保庭審順利進行。
2、強化法官庭審駕馭能力
《意見》要求,法官應當具備較強的庭審駕馭能力,確保庭審秩序井然,具體要求如下:
(1)法官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準確把握案件性質;
(2)法官應當善于運用庭審技巧,引導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權利;
(3)法官應當注重庭審調查、辯論、調解等環(huán)節(jié),提高庭審質量。
3、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
《意見》明確,法官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,確保其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,具體措施包括:
(1)法官應當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,引導其依法行使權利;
(2)法官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、舉證、質證等訴訟權利;
(3)法官應當依法審理案件,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。
4、加強庭審監(jiān)督
《意見》強調,法官應當自覺接受庭審監(jiān)督,確保司法公正,具體要求如下:
(1)法官應當接受當事人、代理人、辯護人等訴訟參與人的監(jiān)督;
(2)法官應當接受上級法院、檢察院等法律監(jiān)督機關的監(jiān)督;
(3)法官應當自覺接受輿論監(jiān)督,樹立良好司法形象。
由法官開庭的最新規(guī)定,旨在進一步提高我國法官的開庭工作效率和水平,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,促進司法公正,在新時代法治建設的征程中,我們要認真學習、貫徹落實這些規(guī)定,為我國法治事業(yè)貢獻力量,相信在全體法官的共同努力下,我國法治建設必將取得更加輝煌的成果。